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
考虑到(1)接收方拟考虑及评估与公司有关的潜在的投资项目(“交易”),而(2)公司(“披露方”)可能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且披露方希望接收方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为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如下条款达成协议。
1 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是指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由披露方就交易项下活动向接收方交付的载体中所载有的指明或者标记为“保密”的信息:
1.1.1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或光盘形式交付的资料;或者
1.1.2以纸质、传真形式或其他形式由披露方交付并指定为保密的资料。
2 保密义务
2.1.1接收方就其从披露方获悉的保密信息承担如下保密和不使用义务:
2.1.2对向其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2.1.3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但因工作需要而“必须知情”的下列人员除外:接收方的关联方(特别的,应包括接收方或接收方的关联方所管理的实体以及该等实体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接收方及其关联方参与交易项下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以及接收方的代理、顾问和共同投资人;
2.1.4不将保密信息用于交易项下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2.1.5接收方承认保密信息包含的所有权利、产权和利益都归披露方或披露方的许可人所有。除按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和范围使用保密信息外,接收方未被授予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保密信息任何其他权利的许可。
2.1.6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其名义或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开展任何活动,亦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其的标识、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