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
为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甲方对乙方有关人员施行股权期权激励,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决议:
一、期权的设立
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分别转出 X%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以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于(或有条件赠与)乙方相关人员。
二、期权行权条件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 年;
(二)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业绩:
1、创新业绩:采用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利润;实施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效益;开拓营销业务、用户服务方面新市场,取得预期效果。
2、成长业绩指标:年度目标利润达成率( )、业务完成准时率( )、责任成本降低比率( )
3、每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年 /销售额
三、行权方式
乙方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会会议考核乙方各方面行权条件和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原股东转让相应股权。
四、行权价格与支付
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支付 元)(或向股东xx借贷 万元),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若己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支付股权转让款或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
五、股权期权的行使
股权期权为乙方特定人员业绩激励,由其独立行使,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
六、期权资格丧失
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乙方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