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协议签署之日:
1. 甲方系一家合法存续之股权投资企业,其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乙方系一家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营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注册资本 万元(指人民币,下同),实收资本 万元。
3. 丙方为乙方全体股东,其中丙方(1) )认缴出资 万元,丙方(2)认缴出资 万元,丙方(3) 认缴出资 万元。乙方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丙(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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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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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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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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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4. 甲方作为天使投资者,拟通过增资方式投资乙方。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注册资本增加至 万元。
为此,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相关投资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投资协议书。
第1条 各方的承诺与保证
1.1 协议各方承诺并保证各自具备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一切权力与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1.2 协议各方承诺,依据本协议需另行签订的其它相关协议,被涉及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署,且本协议具有优先于其它相关协议的效力。各方在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盖章、提供书面资料、证明等),其他方应提供一切合理且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不得无故拒绝、拖延。
1.3 丙方承诺:其本人或其任何关联方均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竞争性业务。 “竞争性业务”指作为委托人、代理人、股东、合资合营方、许可方、被许可方或以其他身份与任何其他第三方一起从事的任何与目标公司同业竞争的业务。
1.4 乙方及丙方承诺:提供或披露的全部信息、资料、保证或承诺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完整的、无遗漏的、真实的、准确的、可靠的和没有误导性的。
1.5 协议各方系以上述承诺与保证为基础签订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声明不实或承诺未实现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全部损失。
第2条 交易安排
2.1 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下,甲方单方向目标公司增资 万元,其中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 万元增至 万元。
2.2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