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
本协议于[]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签署:
被投资公司(简称“公司”): [XXX]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XXX]
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
姓名:[XXX], 身份证号[ ];
非创始人股东:
姓名:[XXX],身份证号[ ];
姓名:[XXX],身份证号[ ];
(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
投资人:
1、 姓名:[XXX],身份证号[ ];
2、 姓名:[XXX],身份证号[ ];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增资
第一条 增资与认购
1. 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投资后估值,对公司投资人民币100万元(简称“投资款”)进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11.11万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1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11.11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88.89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 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资完成前后,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表:
股东名称 |
增资前股权比例(%) |
增资后股权比例(%) |
||
工商登记股权 |
实有股权 |
工商登记股权 |
实有股权 |
|
[XXX] |
75 |
60 |
67.5 |
54 |
[XXX] |
15 |
15 |
13.5 |
13.5 |
[XXX] |
10 |
10 |
9 |
9 |
投资人 |
- |
- |
10 |
10 |
激励股权池 |
- |
15 |
- |
13.5 |
总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注:增资后[XXX]持有的67.5%股权中,13.5%是代持的员工激励股权。
3. 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4. 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XXX]%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 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公司批准交易
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2. 投资人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将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3.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4. 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支付投资款的银行对账单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