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板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聚苯乙烯挤塑保温板材料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材料名称、品种、规格、交货时间及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暂估数量(m³) |
单价(m³/元) |
金额(元) |
1 |
挤塑保温板 |
以现场为准 |
以实际用量为准 |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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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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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单价包括17%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运费及装车费,甲方承担卸车费。
1、数量及型号:以实际用量为准
2、合同总额:以实际结算总额为准
第二条 材料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标准执行。
1、尺寸偏差:长度、宽度不小于+10mm,厚度不大于+3mm。
第三条 交货地点、时间和运杂费负担
交货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施工现场(具体地点由工地负责人指定)。甲方要求乙方发货,必须提前7天发传真或致电告知乙方发货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注明该批货的品种、数量、规格、颜色、交货时间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2天后,配合甲方工程施工进度陆续向工地供货。
第四条 验收方法
货到工地后接乙方通知,甲方必须派人清点验收,并给乙方开出验收单,运输破损材料由乙方承担,在甲方验收人员清点时当场予以扣除,甲方逾期验收,则乙方不承担上述破损。
第五条 对材料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规定,一方面应妥为保管,另一方面在 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材料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 待材料进场验收无误后付清全部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货(或拒收)部分货款总值 15 %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退货的运输费用及运输损耗。
2、甲方逾期付款的,支付所欠货款 2 %的违约金,甲方款项未付清之前,乙方有权暂停供货。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15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 1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材料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自动终止;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开户银行: 基本账号:
税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开户银行: 基本账号:
税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