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苗购销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帮助东明村将集体茶园改造成高香型品种,经征求村两委意见,结合2011年扶贫计划,甲方需向乙方购进改造所需茶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茶苗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
序号 |
茶苗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大乌叶 |
株 |
100 |
125 |
12500 |
|
2 |
锯朵 |
株 |
100 |
119 |
11900 |
|
3 |
八仙 |
株 |
100 |
100 |
10000 |
|
4 |
鸭屎香 |
株 |
100 |
115 |
1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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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 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元整 |
4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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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乙方于20xx 年 x 月 xx 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
2. 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 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
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
合格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
五、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
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货。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其它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六、其它约定
1.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
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
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苗木验收合格,结清
苗木款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