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的电线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厂家品牌、数量、单价及金额。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米) |
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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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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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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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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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发生变更,以需方实际收货的数量为准,货物的单价按此单价执行;2、尺长度的产品必须足尺;3该单价包含运费、普通税金。 |
第三条 质量标准:所供电线电缆必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3C 认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方单位公章。
第四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 个月。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时完好无损。电缆盘由供方及时回收,若有丢失需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七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天(如有变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员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电线电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内在质量,需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以检测结果为验收依据。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货物运至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2、供方供应的货物按需方指定的地点进场并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未开发票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供方供应的货物须经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