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的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全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厂家品牌、数量、单价及金额。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米)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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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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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发生变更,以需方实际收货的数量为准,货物的单价按此单价执行; |
第三条 质量标准:所供防火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需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方单位公章。
第四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2个月。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时完好无损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 (身份证: )验收并开具收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防火门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九条 结算方式
1、采用 (银行汇票/银行转帐)形式结算
2、合同签订后, 天内需方支付(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货物运至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 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供方的供货质量、时间未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