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膜袋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内膜袋购销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需方拟向供方采购 一批,具体采购金额、品种规格、数量及单价见附件一《内膜袋采购清单及供货明细表》。供需双方本次签订的为 合同(从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最高限价合同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
二、供需双方签订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时,双方成交单价以本合同中的单价为准,在合同有效采购期内不发生变化;供需双方签订最高限价合同时,双方成交单价以网购平台上竞价或异价采购时确定的单价为准,在采购批次内不发生变化,竞价或异价采购时确定的成交单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三、双方确定的成交单价为供方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最终含税价,该价款包含了供方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和售后服务费,并已充分考虑了供货周期内所有市场和汇率风险。在合同有效采购期内,该成交单价不发生变化。
四、需方可根据其实际需要随时通知供方调整合同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按需方订单(通知)执行。供方应自行承担因采购数量调整而可能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或损失。
五、需方不向供方支付预付款。
六、结算方式:按双方确定的成交单价与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收货数量结算货款。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全额增值税发票确认无误后通过转账全额支付货款 。供方提供给需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合法有效,且发票的“货物或服务名称”与合同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发票的“备注栏”应注明合同号,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供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供方应承担向需方赔偿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七、交货地点及方式:需方下达订单时或以其他方式明确交货地点,供方须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签收后方为完成交付,交付前货物灭失风险由供方承担,交付后货物灭失风险由需方承担。需方本次货物指定交货地点为:
八、运输及保险费用的负担: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供方承担。
九、验收方式 :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配件以及保质期等进行验收。有样品的,按照样品质量进行验收。供方对需方验收结论有异议,应于供方收到验收结论2天内提出,否则即视同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需方验收后发现供方货物存在质量缺陷,可随时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