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 所需苗木的品种、规格、单价和数量表
品种 |
规格(cm) |
单价/株 |
数量(株) |
金额合计(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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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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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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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拾伍万元整
第三条 交货规定
1、到(交)货地点和交货单位(或交货人)________。
2、到(接)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货到付款,要求苗木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后3个工作内付清货款。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2.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5.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甲方无故拒收送货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4.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5.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6.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