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供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需方向供方购买 海鲜 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规格型号 |
套餐名称 |
单价(元/斤) |
数量/斤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冬蟹 |
140 |
1000 |
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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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九节虾 |
180 |
1000 |
180000 |
|
3 |
钱鳗 |
80 |
500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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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鲍鱼 |
70 |
500 |
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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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红过鱼 |
280 |
200 |
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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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石斑鱼 |
150 |
500 |
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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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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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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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 |
大写: 伍拾贰万陆仟元 整;小写:¥ 52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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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但不限于供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全部货物及附件材料、包装、运输、保险、17%的开票增值税金的总价。 |
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本行业相关质量要求。
三、交货日期: 20xx年 月 日之前。具体由需方书面(传真或邮件)通知,若未通知,以本合同的前述约定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为: 公路运输 ,卸货及费用由 需 方承担。
交货地点: 需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方法:
1、需方收到产品后应现场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当天内向供方提出,以便协助解决。否则供方视为需方按要求收货。
2、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供方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3、产品的包装均以供方出厂标准,包装物供方不予以回收,不另计价。
4、本合同确定的计量单位为箱,规格见包装上的提示或报价表标注。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需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本合同指定的供方银行账户付款。
2、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 5工作日内,需方全额支付贷款。
七、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 1工作日,按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款的 0.2%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工作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按照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款的 30% 支付违约金。
2、需方逾期付款的,则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 30 %作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赔偿。
3、因供方交付的标的物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供方应支付不低于相关标的物价款的 30%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供方支付不低于合同价款的30% 的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