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耗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传真: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置计算机耗材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供货方选择
乙方每季根据实际需要最终确定当季购买耗材数量。
第二条 买卖标的
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计算机耗材(以下简称“货物”),但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对所需货物的品牌、种类、数量调整的权利。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2、3项执行:
1.本合同附件 一 约定的标准
2. 如所购货物为乙方指定厂商所生产的货物,则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甲方所要求订购的原厂商生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货物品质与原厂商提供的货物内附说明书一致,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按照货物内附说明书安装、使用、维护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3. 按该种货物的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同类企业质量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则应达到该种货物通常所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虽有上述标准,乙方对货物另有特殊要求的,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应按乙方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 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1.交货方法:由甲方负责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将货物安全运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开封分行本部或各网点。
2.甲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于前款约定运输方式的坚固包装,甲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
3.上述运输、包装、装卸及运输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货物在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由乙方接收前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当附有技术规格、使用说明、配套软件、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资料应当是清晰、正确和完整的。
5.上述货物及相应附属物品必须按照乙方的时限要求供货,不得无故延迟交货。乙方所需消耗材料由甲方按照乙方的通知在及时准确的把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在某些网点急需之时,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要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把所需产品送到。具体运输及耗材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要求变更上述约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的,应当提前 2 日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变更交货时间或地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的,应提前 2 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当予以同意,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货物接收
一、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 1 日内对货物进行接收。接收主要是对甲方所交货物是否与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各项目相符进行初验,初验后应由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署到货证明。
二、签署到货证明后,如乙方发现所接收的货物数量、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 2 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除有其他相反证据证明外,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货物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
三、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自货物交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占有并由乙方工作人员签署到货证明之时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安装及验收
一、对于无需甲方负责安装的货物,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接收货物后 2 日按照本条第三款的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应由双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如果连续经过 2 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乙方接收货物之日起 3 日内货物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届至的期限为准),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约定行使权利。
二、 对于由甲方负责安装的货物:
1.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2 日内到乙方指定地点进行货物安装。
2.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场地、电源等条件,甲方在安装前应对乙方提供的场地和电源等环境进行检测,认为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甲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应当严守乙方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
3.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两个工作日内)按时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自收到甲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工作的通知之日起 1 日内开始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报告。
4.如验收不合格,应由双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如果连续经过? 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安装调试工作完成之日起 2 日内货物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届至的期限为准),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约定行使权利。
5.设备安装后初次运行所需的耗材应由甲方随设备提供。
三、验收标准按照下列第 2 项标准执行:
1.本合同附件 约定的标准。
2.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