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