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人:
承租人:
1、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房屋名称 |
规格 |
等级 |
间 数 (间) |
面积 (平方米) |
单价(元) |
年租凭金额(元) |
门数 |
窗数(眼) |
地面质量(土、砖、水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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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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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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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承租方使用居住。
3、租金交纳时间:
承租方租金应于每月的 交纳租金。
4、房屋租赁规定: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房产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将租赁房产转让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2)承租方在租赁房屋期限内,因自身原因与他人产生相邻权纠纷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3)承租方在合同期满前退租,应当提前30天与出租方协商,未能协商一致,承租方擅自退租的,应当按合同期限支付租金。
(4)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在本合同期限内可以继续租赁标的房屋。
5、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2)承租方应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无故损坏房屋财产,因可归责于承租方的事由造成房屋及房屋内财产损害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3)房屋出现质量瑕疵时,应及时告知出租方,否则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的居住用途,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6、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出租方应于每年春季对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出租房屋安全可靠,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
(2)标的房屋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确保房屋内外墙皮整齐完整、不漏雨、不倾斜,如因标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房屋失修,致使承租方遭受损害的,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对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的承租户,必须按国家搬迁规定妥善进行安排。
7、违约条款
(1)承租方未按时缴纳租金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照所欠租金的 %每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不得超过所欠租金的50%。
(2)出租方未尽到维护、整修标的房屋义务的,承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其他出租房屋或要求出租方承担由此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
8、本合同正本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副本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出租、承租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内容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出租方: (盖章) 承租方: (盖章)
鉴证机关: (盖章)
鉴证人: (盖章) 鉴证人: (盖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