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协作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厂(委托方)委托 研究所(受托方),由 公司作保证人,完成 科技协作项目。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1、协作项目名称及其主要内容:
2、技术经济要求:
(1)技术要求:
①
②
③
(2)经济要求:
①
②
③
3、计划进度:
(1) 年 月完成
(2) 年 月完成
(3) 年 月完成
受托方按计划进度须向委托方和保证人报告完成情况。
4、协作方式:
(1)
(2)
5、经费和物资概算:
(1)经费:
(2)物资:
6、违约责任:委托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受托方人民币 元,作为委托费。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时,不得追回该项费用;受托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全部退回该项费用。
7、保证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并帮助解决委托方和受托方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8、受托方完成协作项目后,应做出报告,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经委托方、受托方和保证人三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专家进行评审,符合合同要求则为完成。
9、协作项目完成后,委托方付给受托方下列的报酬:
(1)
(2)
10、当事人应当对下列技术资料在 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 。
11、争议及解决方法如下:
12、协作项目完成后的技术成果归 所有。
〔注:当事人可以对技术成果的归属作出约定,未做约定的属受托方所有,委托方有免费使用该成果的权利以及在受托方转让时的优先受让权。〕
13、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委托方、受托方、保证人各执一份。
委托方: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主要研究人员: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