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
若您的需求与本协议不符,可以委托我们订制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本协议双方友好协商后,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并在工商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名。
因此,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就甲方以乙方名义在工商股东名册出名各项事宜,达成如下股权代持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公司概况
代持股份公司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注册资本认缴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系公司的实际股东,甲方实际持有公司**%的股权,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所持有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清楚明白,若甲方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给第三人并进行工商变更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若代持期间,公司股权发生变更,乙方仅以在工商登记具名部分的股权比例履行代持行为。
第三条 委托权限
甲方负责公司一切经营活动,但因委托乙方代为行使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的权利,因此乙方在行使关于以公司股东身份办理公司相关手续、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时,应在事前另行获得甲方书面授权,否则乙方所实施的任何行为均不得视为对甲方的代理行为。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拥有者,以公司的股权为限,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享有股东权利。
2、甲方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收益;
3、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4、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履行受托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或委托人自己。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一切以公司股东名义进行代持股的要求,同时保证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期间,因为会计财务原则,乙方代甲方收取公司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笔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代持期间发生工商股权变化,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各方完成变更;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本协议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各方的监督。
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
1、丁方为无偿代持,不收取代持费用;
2、丁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3、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受托人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委托人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公司所在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次代持的终止
1.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甲方要求工商股权变更后的日期为准;
3.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在工商股东名册具名时;
4.本次代持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公司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份数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各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