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
男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女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鉴于:
1、 双方拟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民政局登记结婚。
2、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五条的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 双方约定夫妻财产权属的意思表示真实。
双方为明确财产权属,避免财产争议。现经过友好协商,就婚前、婚后的财产权属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婚前债权债务约定
男方婚前有债权 元,债务 元;女方有债权 元,债务 元。双方确认以上债权债务属于个人的债权债务,结婚后,上述权利和义务各自享有和承担。
第二条:婚前财产约定
双方确认,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双方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各自名下财产由于增值、转让等产生的收益归各自所有。
1、双方结婚前,男方有以下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1)房产 处:房产证号
(2)汽车 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2、双方结婚前,女方有以下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1)房产 处:房产证号
(2)汽车 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三条:婚前贷款还款约定
对于在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贷款、车辆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各自偿还;
2、共同偿还,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条:男女双方上述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归各自所有
2、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条:结婚财产约定
为筹办双方婚礼和以后生活的需要,双方以及双方的亲友为男女双方购买以下财产:
1、 (自行添加)
双方确认,上述财产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或约定归一方所有)
第六条:婚后财产约定
1、结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由个人享有。(或约定婚后取得财产归各自所有)
2、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双方均有义务从各自财产中支付,但事后有权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补回。
3、结婚后,各自承担各自对外债务,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双方“约定财产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第七条:婚后子女抚养与老人赡养约定
1、双方均负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均负有照顾自己和对方父母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侮辱对方父母。
第八条:生效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公证,则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