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卖人(甲方)与买受人(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茶叶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标的
单位: 元/
品名 |
等级 |
数量 |
产地 |
生产 日期 |
条形 码号 |
单价 |
总价 |
采摘 时间 |
外形 |
碎末 含量 % |
水分 含量 % |
内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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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色 |
香气 |
滋味 |
叶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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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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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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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二条质量标准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茶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05)和(GB2763-2005)。凡明示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原产地保护名茶的,均应提交认证证明。有机茶应符合(NY5196-2002)标准,无公害茶符合(NY5244-2004)标准,绿色食品茶叶符合(NY/T288-2002)标准,原产地保护名茶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
双方应当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货时对样验收。
第三条包装
茶叶包装采用 方式,执行 标准,包装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装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货及运输
交货方式:(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 年 月 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委托 运输公司运输,运输方式: ,运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五条销售及结算
乙方应当以(经销/代销/试销)方式对外销售茶叶,结算方式为: 。
第六条定金
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不超过总价款20%)。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应当(抵作价款/返还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如约提供茶叶,茶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卫生标准或与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或降级、降价,但应当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因退换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 。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任选一种):
(一)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