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独家合作合同
甲方(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讲师):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主旨
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合作开发、推广课程,按本合同约定共享收益。
2.线上课程合作
2.1.线上课程是指:乙方专业领域的线上课程。
乙方专业领域是指:乙方从事的心理学、哲学及相关领域。
以下将双方合作开发的线上课程称为“合作课程”。
2.2.经纪合作方式:独家合作。
2.2.1.经纪合作期限内,由甲方担任乙方的唯一的、排他的合作方,乙方不得自行或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人士或机构展开合作。
2.2.2.下列情形属于独家合作的例外:
2.2.2.1.乙方所在学校安排的线上课程、讲授;
2.2.2.2.与双方合作开发课程不存在竞争关系的、零散的线上讲授、直播。
2.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作课程以书籍、文字、视频、线下课程/讲座等其他方式对外传播、出版等;但非课程形式的、不超过合作课程内容20%的内容的传播除外。
2.3.经纪权利:乙方授权甲方将线上课程在包括甲方平台、第三方渠道在内的各种渠道进行运营、推广、销售。
2.3.1.甲方平台是指:由甲方运营的 (包括APP、小程序等各类端口)。
2.3.2.第三方渠道:除甲方平台以外的其他可用于线上课程运营、销售的渠道。
2.4.经纪合作期限
2.4.1.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2.4.2.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与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出版方、活动主办方、用户等)等签订涉及乙方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应继续履行完毕;其中与双方合作事务有关的,应继续按本合同执行完毕。
2.4.3.如上述经纪合作期限早于双方合作开发的线上课程上线发布之日起满3年(最短上线期限),则上述经纪合作期限应自动顺延至最短上限期限届满;以该门课程具体上线时间分别计算。
3.线上课程合作收益分配
3.1.对于合作课程在甲方平台的收益,双方同意按照“基础费用+提成费用”的模式计算支付乙方收益分成。
3.1.1.基础费用部分
3.1.1.1.基础费用标准:
每一门课程每千字按1000元计算;
一门课程是指甲方平台上可独立销售的多节课构成的一整套课程;
字数以甲方认可上线的课程正文内容文稿字数为准。
3.1.1.2.付款方式:合作课程上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3.1.2.提成费用部分
3.1.2.1.乙方提成费用=合作课程收益*提成比例。
3.1.2.2.提成比例: %(百分之 )。
3.1.2.3.合作课程收益
甲方平台销售合作课程所取得的收益;如为多门课程捆绑式销售,则应适当拆分计算合作课程收益。
3.1.2.4.结算周期:3个月。
3.1.2.5.保底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每个结算周期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提成费用低于保底金额时,按保底金额计算。
3.1.2.6.结算支付方式:许可期限内,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结算支付提成费用。
3.1.2.7.合作课程收益以甲方后台显示数据为准。
3.2.对于合作课程在第三方渠道产生的收益,甲方应按“合作课程收益*提成比例”向乙方支付乙方收益分成。
3.2.1.提成比例: %(百分之 )。
3.2.2.合作课程收益:甲方实际收到的第三方支付的课程收益金额;如需向其他渠道支付佣金、推广成本,则应扣除该佣金、推广成本。
3.2.3.结算支付方式:甲方每次收到该收益后的10个工作日向乙方结算支付。
3.3.合作期限届满后处理
合作期限届满后,甲方使用运营、销售合作课程所取得的任何收益,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收益或其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