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代运营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网络店铺等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恪守履行。
1.服务内容
1.1.乙方为甲方运营指定平台的指定店铺。
1.2.指定平台详情
指定平台名称:
指定平台网址:
1.3.指定店铺详情
设立情况:已设立。
指定店铺名称:
指定店铺网址:
2.服务期限
2.1.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2.2 服务期限届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续签新的网络店铺代运营合同,并按续签的新合同执行;服务期限届满,双方虽未续签合同但仍进行实际业务合作的,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动顺延。
3.保证金
3.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甲方应在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等额收款凭证。
3.2.甲方指定保证金收取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3.保证金的返还
若乙方在代运营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则乙方可在双方服务期限终止后凭甲方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原件向甲方书面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甲方应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与乙方结清所有款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若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3.4.保证金的划扣及补足
(1)如乙方有任何违法或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自行在保证金中扣减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及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怠于支付的相应款项,乙方须于收到甲方划扣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补足被划扣的保证金。
(2)乙方代运营期间,如平台方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平台有关规定、规则予以处理或处置导致甲方保证金、账户余额、未结算余额等被划扣/支付或被追偿的,乙方应在七日内向甲方向付清所有相关款项、补足保证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服务报酬
4.1.双方一致同意按按下列公式计算乙方代运营服务报酬:
服务报酬=对外售价-供货价-平台扣点,其中:
(1)对外售价:指产品实际销售给消费者的价格,该售价由甲方统一制定,乙方应严格遵守;若乙方需要开展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开展,因开展促销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2)供货价:指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1《产品供货价格清单》)。
(3)平台扣点:指平台方收取的各项费用,如平台方调整有关费用及费率,本合同相关费用相应调整。
4.2.服务报酬说明
(1)发生退货的订单,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2)本合同所指的服务报酬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应支付的全部报酬,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若无特别说明,该等服务报酬均为含税价。
5.结算方式
5.1.结算周期:按月结算。
5.2.结算流程:
(1)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将上月服务报酬清单提供甲方核对确认;
(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核对订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确认;
(3)甲方应于双方核对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服务报酬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
(4)若双方对服务报酬有异议,应以平台方/甲方系统数据为准。
5.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变更上述收款账户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盖章确认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书,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5.4.发票
乙方应在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代运营服务报酬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收据,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其他款项直至乙方依约开具相应发票。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6.考核方式
6.1.第一个合作年度的店铺年度销售目标:人民币(大写) 元(¥ 元)。
(1)第一阶段考核周期: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该考核周期内的目标销售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第二阶段考核周期: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该考核周期内的目标销售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6.2.销售业绩考核标准
双方确认:店铺的合作年度实际销售总额和各阶段实际销售额均不得低于上述年度销售目标和各阶段目标销售额的90%,任何一项未达标均视为乙方销售业绩考核不合格。
6.3.其他考核
甲方于每一阶段周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对乙方上一考核周期的销售业绩、服务质量等代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6.4.考核结果
(1)上述任何一项考核内容未达标/不合格均视为当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若乙方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应于考核结果被告知后三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认可该考核结果。
(2)如乙方的考核结果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
6.5.第一个合作年度期满后的安排
合作期满续约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目标销售额,但每一合作年度的目标销售总额不得低于上一合作年度目标销售总额的90%。
7.发货、运费及退换货
7.1.发货
客户下单后,乙方应当立即通过双方确认的方式通知甲方发货(附具体的订单信息);甲方收到具体订单信息后应当按平台规则和活动要求安排发货。
7.2.运费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甲方均不包邮,相关费用由乙方或客户自行承担。
7.3.退换货
7.3.1.退换货条件
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甲方不接受任何退换货:
(1)产品本身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
(2)客户签收快递前申请退换货,且未实际接收产品的;
(3)客户签收快递前发现产品外包装破损严重,且立即向快递申请退换货。
7.3.2.退换货费用承担
因“产品本身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客户签收快递前申请退换货,且未实际接收产品的”而产生的退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情形产生的退换货费用由乙方或客户自行承担。
7.3.3.关于退换货的特别约定
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前将当期退换货数据交由甲方审核确认;甲、乙双方确认,退货订单不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也不得计算服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