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销售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处理如下事项:
(1)向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销售 等货品;货品名称、厂家、规格、计量单位、代销数量、单价及金额如下:
货品名称 |
厂家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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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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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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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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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厂家由甲方指定为 等,如市场缺货则允许乙方安排其它合格厂家。
②本协议约定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需求品种、规格及数量,以乙方与公司另外签署的《材料供应合同》或《购销合同》以及《销售提货单》为准。
(2)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公司签署《材料供应合同》或《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公司供货,与公司指定的收货人书面确认《销售提货单》。
2.上述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签署的《材料供应合同》或《购销合同》、《销售提货单》、货品单据等书面文件,甲方均应按乙方要求在乙方落款处签字确认委托事项的履行,甲方拒绝签字确认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委托,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撤销上述委托。
二、货款支付及受托费用
1.在乙方向厂家采购货品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足额货款,甲方支付每批货品货款后,该批货品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不要求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作为处理委托事项之费用。手续费根据乙方向公司的实际供货量(以乙方确认的《销售提货单》为准)按 计算。
3.公司向乙方按《材料供应合同》或《购销合同》结算每批货品货款后,乙方按该批货物实际到款的比例收取手续费,余下款项乙方扣除其他执行委托事项成本后向甲方支付。
4.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乙方选择现金支付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签名确认的收据。
5.若公司:
(1)向乙方支付的每批货款低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货款的,亏损部分甲方自行承担;
(2)要求乙方开具发票发票的,乙方所承担税费视为执行委托事项成本;
(3)迟延向乙方结算每批货款的,资金占用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按时支付该批货款。
6.若乙方因执行委托事项所发生的行为、签署的合同协议发生争议,乙方处理争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且视为执行委托事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