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食品原材料信息
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 粮油类、□ 蔬菜类、□ 水产类、□ 猪牛羊肉类、□ 禽蛋类、□ 水果类、□ 副食调料类、□ 酒水类、□ 其他: 等货物。
2.产品名称、数量、质量、价格等以附件一为准。
二、订货
1.批次订货:甲方按照经营所需,提前 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 小时内由指定人员( 姓名: 联系电话: ,如有变更,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签字后向甲方确认订货单,若乙方未在前述时间内进行回复或签字人员非指定人员的,则视同乙方已确认。
2.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双方可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订货,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应提供验收单,由双方核对后签字确认。
三、价格确定
1.乙方每□ 日/□ 周/□ 月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书面确认,该价格为确认当日当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同时不得高于本市餐饮企业所购同类同等食品及食品原料价格)。双方以订货日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并载明在订货单上。
2.在一个报价周期内,如甲方发现其他供应商的供货价格低于乙方供货价格的,甲方有权按照该价格与乙方结算且乙方应补偿甲方当日库存货物进价与该价格间的差价(由甲方直接自应付货款中扣除)。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四、货款结算
1.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在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不得拖延付款。
2.乙方凭当期双方确认的报价表、甲方订货单及双方签字的验收登记表、等额增值税票向甲方财务部门结算,甲方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以向乙方支付货款。
3.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乙方应对上述账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1.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由甲方指定收货人。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包装要求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产品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表、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国家法规规定应当标示的内容。若乙方包装标识不合法或与实际产品不符,甲方有权退回当批次全部货物,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包装物不回收。
(2)包装物由 方回收。
七、货物储藏
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 小时。
八、货物运输
1.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车辆运输。
2.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3.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货物损毁、灭失风险自交付甲方后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