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赠与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赠与股权信息
1.1.甲方同意将甲方持有的下列股权(以下称“该股权”)赠与给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权比例:
对应出资额:
上述股权以下称“该股权”;上述公司以下称“公司”。
2.费用负担
2.1.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价款。
2.2.本次赠与如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权益转移及相关手续
3.1.自本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2.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该股权所产生的分红(含截至股权变更登记日的未分配利润)及收益即归乙方所有。
4.陈述与保证
4.1.该股权出资情况:该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实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剩余未出资部分的出资义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2.甲方确认具有对该股权的完整的所有权与处分权。
5.赠与所附义务
5.1.本赠与合同不附义务。
6.赠与的撤销
6.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2)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
6.2.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甲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权撤销赠与。
6.3.甲方依据法律或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将股权立即归还给甲方并变更到甲方名下,乙方已经收取的该股权的分红应退还给甲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4.关于任意撤销权的特别约定:
在该股权未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7.附则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附件:声明
下列单位(个人)对 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权赠与给 不持异议,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将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声明。
签名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