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赠与协议
甲方1(赠与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方2(赠与方配偶):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1(受赠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2(受赠方配偶):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以上“甲方1”、“甲方2”合称为“甲方”,“乙方1”、“乙方2”合称为“乙方”)
鉴于:
1.甲方1与甲方2为夫妻关系,共同拥有位于 宅基地的使用权(下称“标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证》/《农村建房许可证》编号为 ;
2.甲方已实际将标的财产使用权不可撤销地赠与并交付与乙方,乙方已经在标的宅基地上以自有资金新建了房屋;
3.截至本合同签署当日,甲方所属家庭仍有 人户籍地址落于标的宅基地位置。
据此,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1.赠与安排
1.1.甲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因甲方家庭发生继承、婚姻状态变更等情况的,标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均不属于甲方家庭及家庭成员继承、分割的财产范围;
1.2.因甲方新生或已有债务导致宅基地上房屋或乙方添附设施等财产遭遇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有权机关强制执行而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同意据实予以赔偿;
1.3.政策允许时,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将《宅基地使用证》/《农村建房许可证》所载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或乙方家庭成员;
1.4.条件成就时,甲方同意乙方将所属家庭成员户籍地落于标的宅基地上;
1.5.标的宅基地上房屋、附属设施、装修等均由乙方建造或购置,该等财产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因遭遇第三人侵权等所获补偿、赔偿由乙方享有,因维护管理不善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1.6.因乙方维护使用不当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承诺据实予以赔偿;
1.7.标的房屋遭遇拆迁的,双方同意:
(1)针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附属财产等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2)依据宅基地上房屋户籍人口计算的补偿款项、权益、实物归各自所属家庭所有;
(3)前述补偿权益、实物无法分割的,双方协商归属,并由归属乙方对对方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 。
2.争议解决
2.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附则
3.1.本合同附各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结婚证复印件、《宅基地使用证》/《农村建房许可证》复印件为附件。
3.2.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但本合同约定的宅基地已经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并已于当时赠与生效,权利转让至乙方。
3.3.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 份,见证人执 份。
3.4.合同各方确认理解本合同所载各项内容,以上内容为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合同时未受误导或胁迫,所附签字均为合同各方本人签署。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1(签名):
甲方2(签名):
乙方1(签名):
乙方2(签名):
见证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