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市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2.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 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的工作地点: 省 市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日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本企业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或每月)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甲方实行其它工作时间的,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定。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工作岗位以及本单位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按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执行。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应得的工资不得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
(1)实行月工资制: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试用期满乙方工资 元,其中:基本工资 元,津贴 元。奖金另定。
(2)实行计件工资制。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3)其他形式 。
2.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前支付工资。
3.甲方应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停工、停产期间规定执行。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