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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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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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劳动者):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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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镇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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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试用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任务或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于每月 日前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税前月工资)为 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如实行计件制,计件单价为 元)。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44条、《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14、15、16条的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第四条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双方其他约定 。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者合同文本已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