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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货物与价款
1.1.货物信息与价款如下:
货物名称 |
规格、产地等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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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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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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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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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元(¥ 元) |
1.2.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率为 %。
1.3.付款方式
首笔款:¥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尾款:乙方交付货物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1.4.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价款或费用。
1.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2.质量
2.1.按该货物所适用的国家标准(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生产企业标准执行,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
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对质量有特殊或更高要求的,应按特殊或更高要求执行,无特别要求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2.2.质量应同时符合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相关说明文档中所列明的标准。
3.交货
3.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乙方不得提前交货;确需提前交货的且征得甲方同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增加的费用。
3.2.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
3.3.甲方变更交货地点导致乙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4.验收:交货当时进行外观、数量验收;交货后5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无问题、验收通过。
4.质保期
4.1.质保期为: 个月;自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4.2.质保期内,乙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质保期内,如货物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为其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质保期自更换或修理完毕后重新计算。本合同约定质保期的期限与责任低于乙方承诺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5. 违约责任
5.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金额中扣除该违约金。
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3.甲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设备与材料,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5.4.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5.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