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柳州市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的自有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买受该房地产。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整(大写)。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小写), 元整(大写)。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具体支款条件和程序见附件。
1.自行交割。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柳州市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交付声明》(见附件一)自行交付。
2.通过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柳州市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监管划转协议书》(见附件一)划转。
(1)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买受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应将相应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 在 银行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帐号为 。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出卖人持柳州市房产交易所出具的并有房产交易“保证机构”签章的《柳州市二手房转移登记办结单》按照《柳州市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监管划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剩余房价款划转手续。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 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乙方时,其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和附属设施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共同到柳州市房产交易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乙方不履行约定的合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的合同债务的,甲方应当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或者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万分之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