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房产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 年 月 日, 法院作出 中法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将 (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 (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2.价款及支付
2.1.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2.支付
2.2.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2.2.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1)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2)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3)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乙方房产过户申请。
2.2.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3.税费
3.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3.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4.双方义务
4.1.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4.1.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4.1.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1)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2)开具售房发票;
(3)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4.2.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5.协议变更与解除
5.1.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5.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个工作日;
(2)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5.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时办至甲方名下;
(2)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时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3)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5.4.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5.5.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5.6.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
9.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