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售房屋坐落为: 。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三)该房屋用途为(产权证记载的用途): 。
(四)该房屋由甲方以【买卖】 【受赠】 【继承】【拆迁安置】【其他: 】方式取得。
(五)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 (或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
二、成交价格
该房屋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写: 元整),该成交价格包含该房屋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
三、购买方共有方式
乙方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约定的具体份额为:
四、成交方式
甲乙双方系通过 方式达成该房屋买卖。
(一)自行成交;
(二)经纪成交:
房地产经纪服务提供方名称: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五、甲方关于产权状况、出租情况及户籍情况的承诺
(一)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权属真实、清晰、合法,无任何权利转移受限制情况,相关权利人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甲方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已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持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二)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已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抵押权人为: ,抵押合同登记号为: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三)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乙方为该房屋承租人】【乙方已知晓该房屋已出租且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该房屋附着户籍情况为: ;
1.该房屋未附着户籍。
2.该房屋已附着户籍,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之前迁出。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迁出户籍的,应当自承诺迁出之次日起至实际迁出之日止,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六、付款方式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间或条件: 。
(二)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4.
(三)按揭付款。
1.
2.
3.
双方同意,上述款项的支付通过【甲乙双方自行划转】【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划转】。
七、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 】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