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房屋买卖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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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与 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拥有坐落于 (房屋所有权证号: )的房屋,经二人协商一致,欲出售该房。因委托人 工作繁忙,特委托受托人代为出售上述房屋的相关事宜:
一、委托事项:
1.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2.代为领取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4.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5.代为向派出所申请该房的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证明;
6.查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7.代收房款及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
8.办理交房等相关事宜;
9.到产权处(或税局)交纳相关税费及手续费;
10.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11.若上述房屋出现无法买卖交易的情形,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撤销上述房屋买卖交易的相关手续并领取产权证及相关退费。
二、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受托人 (有/无)转委托权。
四、在委托权限内,受托人所实施的一切法律行为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委托人对委托的法律行为及产生的后果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本委托书经签字后生效,并向 公证处申请公证。
六、本合同一式 份,公证处保留一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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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协议条款无法替代履行操作过程中协议各方的有效管理。任何一方及时、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责任和约定义务才是避免争议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