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一:
身份证号码:
甲方二: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相关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房屋项目建设依据
依甲方告知情况,该房屋建设项目属于为响应中共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经市、县、镇等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指定地点集中建设的新农村试点工程。
二、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
省 市 县 镇 路 号,房屋土地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房屋为 楼,一楼为 个门面,层高 米,二、三楼为套房,层高 米,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2.房屋结构: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
3.房屋状况:毛坯,但具备基本生活所需的通水、通电、通天燃气条件及设施。
4.房屋权属情况:双方确认目前该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待后期可以办理时,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办理。
5.房屋质量: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居住及商用条件。
三、购房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房屋出售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上述价款已包括该房屋所包含的土地占用费用、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的价值及房屋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也包括因买卖房屋需支付的各项税费,该价格为乙方取得该房屋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
乙方按以下约定条件及时间分期支付各期款项: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
(2)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且房屋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剩余购房款。
3.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1)甲方各出售方一致同意指定如下账户为收款账户,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将购房款支付至以下账户后,即完成了本协议项下房屋价款的支付义务,甲方各出售方不得以款项未支付至已方账户而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2)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4.甲方应于收到各期购房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注明收款时间、金额及款项用途,以作为乙方已履行支付义务的依据。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所出售房屋建设项目合法,房屋建设及出售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对非本村村民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