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开发区】【之江开发区】【下沙开发区】 ,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所有权证号为 (共有权证号为 )。(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
2、该房屋丘地号为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划拨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3、该房屋的抵押情况【无】【有】:
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他项权利证号为 。
【1】 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前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
【2】 甲方于 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4、该房屋的租赁情况【无】【有】:
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通知承租人的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1)该房屋权属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乙方仍然有效。甲方须于 前协助乙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甲方须将承租方已交甲方的【租赁押金】【预交租金】转交给乙方,乙方自 时起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2)甲方须于 前解除原租赁合同和腾空房屋。乙方对因原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5、该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附件1)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
1、该套房屋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小写: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