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定作合同合同
甲方(定作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制造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合同产品
1.1.甲方委托乙方制造下列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
产品规格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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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合同产品”均指上述产品。
1.2.“合同产品”中未列入,但双方通过订单方式增加的新产品,同样适用本合同约定。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期限
2.1.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2.2.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有订单产生,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3.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
3.合同产品价款
3.1.本合同及其订单约定的合同产品的价格、价款,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已经包含下列项目:
3.1.1.合同产品的原材料、制作生产成本、人工费用与报酬;
3.1.2.本合同及订单如约定了设计/安装/调试/检验和其他相关服务,则包含了该部分费用;
3.1.3.运输到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费等。
3.2.除非双方另有特别说明,甲方无需就合同产品向乙方支付合同及订单中约定价格以外其他费用。
3.3.本合同及其订单约定价格,如无特别说明,则应为含税价格,税率为 %(百分之 )。
4.订单成立方式
4.1.甲方将订单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乙方指定电子邮箱;乙方收到扫描件后将扫描件打印盖章扫描发至甲方电子邮箱。甲方收到乙方确认的订单扫描件后订单成立生效。
甲方指定电子邮箱:请填充
乙方指定电子邮箱:请填充
4.2.订单成立生效后,双方均应按订单履行。
5.价款与支付
5.1.价款
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价款为准。
5.2.结算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 种方式结算:
(1)按季度结算;
(2)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上季度甲方验收的合同产品价款。
5.3.每次结算付款(或扣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发出结算账单(说明采购价款明细);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支付采购价款。
5.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