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验房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查验商品房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查验房屋信息
1.1.甲方委托乙方查验下列商品房:
坐落: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房屋”。
1.2.查验房屋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1.3.查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全部及公摊部分(参照甲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1.4.查验时间:房屋查验的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1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验房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房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房屋的查验。
1.5.查验人员:乙方应派遣经验丰富且具有监理资质的技术人员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对房屋进行初次查验。
1.6.初次查验成果提交:初次查验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初步查验报告。
1.7.维修与复验:
1.7.1.初步查验报告应列示查验过程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由甲方通知开发商在60日内进行维修。
1.7.2.乙方应在开发商完成房屋维修工作后对房屋进行复验,检查初步查验报告中所列房屋质量问题的修复情况。
1.7.3.复验后3日内,乙方应按照附件模板向甲方出具正式验房报告(若需调整,甲方提供相应参考格式)。正式验房报告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验项、查验部位、问题类型、问题描述、相关现场照片、修复费用评估,附带乙方资质等证明文件。
1.8.配合维权:如后期甲方诉讼维权需要,乙方愿就其所出具的报告出庭作证或对验房中发现的问题向法庭作出陈述或说明。
2.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2.1.服务费用
2.1.1.房屋查验的费用为每套(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 元),不区分所验房屋的面积。
2.1.2.该服务费用为包干价,乙方为房屋查验工作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差旅费、餐费、打印费等)均已包含在上述服务费用内,乙方不应就本合同项下房屋工作向甲方另行主张其他费用。
2.2.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验房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分批出具验房报告的,则甲方分批支付服务费用。
2.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