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服务项目
1.1.项目基本信息
服务项目名称:设计服务。
服务要求:具体见附件“服务方案确认书”及本合同其他约定。
工作成果要求:服务方应提交的工作成果见附件“服务方案确认书”。
1.2.以下将该服务项目称为“项目”或“本次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作品、文档等,以双方约定为准)称为“工作成果”。
2.服务费用
2.1.服务费用(合同价款)
2.1.1.本次服务费用总价(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1.2.本次服务费用明细:
单项 |
单价(元) |
数量 |
价款(元)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2.1.3.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形,则乙方有权要求协商增加费用:
(1)如果甲方对已经确认过的服务成果重新提出修改,或者修改意见已经超出原需求,则构成新的服务需求,乙方有权要求协商增加费用。
(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延期或推迟超过6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要求协商增加费用。
2.2.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每个阶段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阶段费用;乙方收到费用后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先支付 阶段费用¥ 元。
2.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2.5.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
乙方提供本次服务中涉及到的差旅、文印等其他成本支出,除本合同明确说明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服务要求
3.1.双方同意按下列流程开展本次服务:
3.1.1.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初稿。
3.1.2.甲方应于收到工作成果初稿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回复修改意见或表示通过。
3.1.3.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修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成果修订稿。
3.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项目工作成果更符合甲方需求。但如构成重大修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增加费用。
3.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3.4.甲方收到乙方工作成果后的审核周期为 个工作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甲方不能在约定的审核周期内向乙方回复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则视为甲方审核延误,乙方后续工作依甲方延迟的时间做相应顺延。
3.5.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出具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确认单,以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确认和验收。
3.6.转包约定
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除部分辅助型工作以外,不得转交第三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