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委托开发制造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制作模具,现双方就模具的设计、制造和有关技术服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模具:本合同所称模具是指用来生产 产品的模具(下称模具)。
1.2.技术资料:本合同所称技术资料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实样、数模等)以及乙方向甲方交付模具时一并提交的全部技术文件。
1.3.预验收:由甲乙双方在乙方所在地对模具实物的静态、动态、冲压件(样品)质量和模具技术资料的检验,并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检验结果签字确认而进行的验收。
1.4.最终验收: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所在地进行的对模具实物的静态、动态、冲压件质量和模具技术资料的检验,并由甲乙双方代表对以安装、调试及检验结果签字确认而进行的验收。
2.模具内容
(1)模具名称:
(2)模具规格型号:
(3)订购数量: 套 件
(4)单价(含税价): ,总价(含税价)
(5)模具本身的材质:
(6)模具适用的材质:
3.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全部模具图纸设计并经甲方会签确认后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
3.2.乙方完成模具制造,甲方在乙方完成模具预验收合格后,模具到达甲方使用现场,凭模具接收单位的货物接收证明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
3.3.模具运到甲方后,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最终验收合格,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最终验收合格证明和本合同总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给乙方,计人民币 元;
3.4.质量保证期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量保证期内甲方无质量异议,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质保金,计人民币 元。
4.交货期限
4.1. 年 月 日前乙方完成模具结构图纸会签确认。
4.2. 年 月 日乙方完成模具制作, 年 月 日前完成首批冲压件(样件)交样。 年 月 日乙方完成预验收。
4.3. 年 月 日乙方将模具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随模具的备件(包括且不限于易损件、检具及其他工具等)清单、备件实体及全部技术资料一并提供。
4.4. 年 月 日前完成模具的安装调试及试产,并取得甲方的最终验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