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二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详见附件一),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 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 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 ,交付后保管费用由 承担。
第四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 %的拥金,支付方式为 。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合计人民币 元。
第五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标的物完全转移买受人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
第七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 进行保密(1、身份;2、保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