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种委托试验养殖合同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新品种委托实验养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新品种委托实验养殖情况
1.新品种委托实验养殖的种类、名称、数量
(1)种类及名称: 。
(2)数量:养殖 只(头等),由委托方按本合同标准分级收购。
2.种类、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 只(头),每只价格人民币(大写) (¥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饲料种类、数量及价格: 。
(3)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药物、疫苗种类、数量及价格: 。
(4)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的其他物资交付方法及费用分担: 。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费用由委托方垫支,在养殖方交付 时从收购款中抵扣。
二、收购价格及交货方式
1.收购标准及价格
(1)一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元/公斤;
(2)二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元/公斤;
(3)三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元/公斤;
具体收购价按照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另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
2.结算方式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结算方式:
(1)现金结算的,委托方应在收购后 天内付给养殖方。
(2)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所有收购款应在交付后 天内转账完毕。
3.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包装要求
(1)委托方应提前 天将收购清单交付养殖方;收购时间不得迟于养殖开始后的 天,超过收购期限 天,视为拒绝收购;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及费用: 。
(4)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
三、双方权利、义务
1.委托方权利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殖方的各项养殖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收购养殖方饲养的符合标准的 ;及时支付收购款项;
(3)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第2项约定的物资及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2.养殖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委托方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收购款;有权对委托方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委托方交付物资时提出。
(2)提供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3)按照委托方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
(4)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饲养日记表,接受委托方的定期检查。
(5)不得将委托方以外的 掺入委托方的 饲养。
(6)交付 时不得掺杂非委托方 不得以次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