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
甲方(母婴护理公司):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乙方(用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推荐并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培训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月嫂为乙方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护理服务工作。
第二条服务地点
第三条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实际服务时间从月嫂到岗之日起算。
2.服务时间每月按30天计,保证服务工作日26天,休息4天(请在□内打√:□每周休息1天□月底合同结束前休4天),其中遇国家节假期 日,服务报酬为日工资的三倍,即 元/天。
第四条服务费用和定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元,包括月嫂服务报酬和甲方管理费。其中月嫂服务报酬由甲方收取后再支付给月嫂。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务费结算。
2.多胞胎、早产儿、病症产妇或婴儿加收月嫂服务报酬: 元/月。
3.乙方在月嫂到岗前将以上费用通过 方式付给甲方:
(1)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银行,用户名: ,账号: ;
(2)到甲方处交付;
(3)甲方派人到乙方处收取。
4.签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定金可抵作乙方需要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派有真实身份证明,体检合格,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月嫂,并提供月嫂的真实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等。
2.负责月嫂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接受乙方与月嫂的投诉,了解并核实乙方投诉或月嫂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协调乙方与月嫂的关系,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协助解决乙方、月嫂双方产生的纠纷。
3.及时为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及调换月嫂等工作,接到乙方更换和退回月嫂的通知,应在24小时内协调处理。如一方决定更换或终止合同的,应在3天内调换与约定服务项目能力相当同级别的月嫂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4.因月嫂的过错致使乙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甲方应积极追究月嫂的责任,并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5.为月嫂和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家政经营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