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广告营销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推广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服务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为如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整体广告宣传推广的策划、设计及执行工作:
(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
1.2.广告宣传推广的工作内容
1.2.1.执行甲方以及甲方营销策划顾问关于本项目的营销传播策略和思路。
1.2.2.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工作计划进行广告创意、平面设计、文案撰写、公关活动创意、营销推广建议。
1.2.3.本项目所需各类销售工具的设计。
1.2.4.本项目VI系统的整合设计。
1.3.广告宣传推广的工作程序
1.3.1.双方约定每月 日定期召开项目例会,商讨下一轮广告方案,乙方应紧密结合甲方销售策略及销售进度,随市场形势调整修正,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交给的广告宣传工作。
1.3.2.所有的广告方案及作品只有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成为最终稿。
1.3.3.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应确定专门负责人审核乙方提交的广告方案及作品并对最终满足甲方要求的方案及作品进行确认。
1.3.4.为达到双方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只对甲方负责,甲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合作、接洽;同时,乙方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确保工作质量。
1.4.不竞争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不得同时为下列项目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周边三公里范围内同档次、同类型竞争型物业的宣传、推广。
2.服务期限
2.1.服务期限为 个自然月(服务期限起始日期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发的书面通知为准)。
2.2.期限届满前双方应对乙方的服务进行回顾与评估,甲方若同意续约则根据届时的业务进程、工作量以及人员投入成本与乙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合同。甲方若不同意续约,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终止。
2.3.因政府政策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项目延期开盘或销售中止,甲方有权利延期开始或中止本广告合同,延期或中止期间,甲方不支付费用,但最长延期或中止时间累计不超过 个月。
2.4.服务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无论何种原因)时,乙方须将所有甲方资料、物料、工作文档等,立即交还给甲方或其指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