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合同:
一、广告位信息
1.地址或位置: 。
2.范围或使用说明: 。
(以下统称“广告位”)
二、租赁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满期后,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
1.租金标准:¥ 元/(月/季/半年/年)。
2.押金标准:等于 个月租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3.支付时间: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共计 元,对应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计 元,对应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以后依此类推(租金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
4.甲方指指定收款帐号: 。
开户行: 。
户名: 。
5.发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发票,发票名目为:租赁,由此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发票,则甲方应配合开具发票,但由此导致甲方承担的税费,由乙方向甲方额外支付。支付时间为:开具发票之前。
四、其它权利义务
1.广告位的设计、制作、使用、安装、维护、运营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如广告位的使用需要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可予配合。
2.乙方设计制作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要求,包括应符合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
3.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发布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租金应正常计算。
4.广告设备、设施、安装、美工、内容等各方面应符合抗风抗震、安全等要求。如因广告设备、设施倒塌、坠落等原因导致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