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栏目广告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就有关特定栏目的广告赞助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1.服务方式
1.1.乙方负责甲方特定栏目的随片广告征集及其他相关赞助事宜,甲方为乙方的服务提供特定条件。
1.2.甲方提供的特定条件:固定办公室 间、通讯设备 部。
1.3.甲方特定栏目:请填充栏目名称。
2.服务期限
2.1.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2.2.本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以服务期限届满或特定栏目不再开办时终止。
3.服务报酬
3.1.乙方征集广告成功的,甲方应按“实收广告费*提成比例”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1)“提成比例”:双方确认为 %(百分之 )。
(2)“实收广告费”:以甲方实际取得的广告费金额为准。
(3)“征集广告成功”:指服务期限内,甲方实际收到由乙方征集的广告费。
3.2.乙方取得赞助成功的,甲方应按“实收赞助费*提成比例”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1)“提成比例”:双方确认为 %(百分之 )。
(2)“实收赞助费”:以甲方实际取得的赞助费金额为准。如征集到实物赞助的,甲方按实物的实际价格计算。
(3)“取得赞助成功”:指服务期限内,甲方实际收到由乙方拉来的赞助费。
4.服务报酬支付时间
4.1.广告费或赞助费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之后的3日内。
5.其他费用
5.1.通讯电话费
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10日前,乙方应完成上月通讯电话费的结算。
5.2.办公设备使用费
在甲方方便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办公设备(如复印机、电脑、会议室、车辆等),由甲方记录后,乙方签字认可,使用价格按正常商务费用价格的50%支付给甲方,办公设备使用费每月结算一次。
5.3.乙方应自行承担征集广告和赞助过程中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义务
6.1.乙方为甲方的栏目进行征集广告和赞助活动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
6.2.乙方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时间安排。
6.3.除甲、乙双方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外,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其他业务。
6.4.乙方必须遵守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及保安工作,不得动用和损害公共设施及甲方办公区的财物,如有损害的,按规定赔偿。
6.5.乙方及乙方来客不得在甲方的办公区内随意走动、喧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