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章 定义
1.定义
除本计划另有特别说明,本计划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1.1.本公司、公司: 有限公司。
1.2.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本文件所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1.4.持股平台:指本公司为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设立的合伙企业,使员工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1.5.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激励股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1.6.激励股权:激励对象在行权后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
1.7.授予份额/份额:指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持股平台份额,该等份额对应公司相应比例的股权。
1.8.行权: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持股平台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
1.9.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持股平台的份额进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价格。
1.10.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如尚未设立董事会,则本计划中的董事会指执行董事。
1.11.监事会:指公司监事会,如尚未设立监事会,则本计划中的监事会指监事。
1.12.《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3.元:人民币元。
第二章 总则
2.本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3.本计划的有效期
3.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年,自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股东会可通过决议延长本计划的有效期。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可以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股权。
3.2.如果在本计划期限届满前,发生退出事项或其他足以影响本计划的事件,公司股东会可以做出决议,提前终止本计划。如本计划失效或提前终止,则公司不得再根据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激励股权。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4.股东会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5.董事会
5.1.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本计划具体制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