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免责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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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免责承诺书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就股东挂名事宜,承诺人承诺如下:
1.相关背景
承诺人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承诺人出于公司形式及股权结构的考虑,特请请填入挂名股东名称(身份证号: )(下称“挂名股东”)作为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 %(百分之 )股权(对应认缴出资为¥ 元,下称“代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上显示的挂名股东,认缴出资期限为 年 月 日。
挂名股东不享有股东、董监高对应的实际身份、权利及利益。
2.承诺人具备作出本承诺书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3.承诺人承诺承诺人筹建公司的目的正当,过程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之情形。
4.承诺人是代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亦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该等身份对应的、全部的股东及董监高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认缴出资期限届满前完成代持股权的全部出资义务;完全决策、管理、执行公司事务;董监高勤勉忠实义务;公司清算;等其他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
5.承诺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该股权实际股东,承诺人行为(行为含作为、不作为,下同)及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承诺人承担,与挂名股东无关。
6.如确因司法、行政部门基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作出不利于挂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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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协议条款无法替代履行操作过程中协议各方的有效管理。任何一方及时、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责任和约定义务才是避免争议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