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有限公司合并的公告(被合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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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有限公司合并的公告(被合并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本公司 年第 次股东会审议并于 年 月 日经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合并概述
1.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本公司拟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并方”)吸收合并。
2.本次合并前,合并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合并完成后,合并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本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本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将由合并方依法承继。
二、债权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合并双方共同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合并后由合并方承担。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具体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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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协议条款无法替代履行操作过程中协议各方的有效管理。任何一方及时、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责任和约定义务才是避免争议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