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
(一人公司股东对外转让控制权)
甲方(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所持丙方股权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定义
1.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涵义:
1.1.本合同:指本合同正文、全部附件及各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合同附件之其他文件。
1.2.定价基准日:指请填充,简称“基准日”。
1.3.交割日:指甲方、丙方完成全部完整运营权交割手续之日。
1.4.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个别或总体上阻碍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经营状况、资产、许可、权利、员工关系、客户关系、职员、资本、知识产权或者将来期望、通常的经营活动的;严重妨碍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以及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及阻碍履行可能性的情形。另外,对丙方造成¥ 元以上损失的情形视为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部分 股权转让方案
2.丙方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
截至本合同签订日,丙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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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3.标的股权
3.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 %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
3.2.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丙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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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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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4.股权转让价款
4.1.暂定转让价款
各方同意,标的股权的暂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2.最终转让价款
4.2.1.标的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款按照“暂定转让价款+特定资产评估调整金额”计算。
4.2.2.特定资产评估调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