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合同
甲方(回购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被回购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回购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权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定义
1.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涵义:
1.1.回购方/甲方:指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系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1.2.被回购方/乙方:指请填充,系甲方经工商登记的股东,持有甲方 %(百分之 )股权。
1.3.本合同:指本合同正文、全部附件及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合同附件之其他文件。
1.4.股权回购:指甲方回购乙方持有的甲方 %(百分之 )股权的行为。
第二部分 回购方案
2.甲方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
截至本合同签订日,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元) |
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元)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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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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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3.标的股权
3.1.因请填充,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双方同意甲方回购乙方持有的甲方 %(百分之 )股权(下称“标的股权”)。
3.2.上述股权回购完成后,甲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元) |
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元)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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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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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4.股权回购价
4.1.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回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以下简称“股权回购价”)。
5.付款方式
5.1.自本合同签订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股权回购价支付至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6.税款
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应缴的所得税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依据适用法律选择在甲方协助下自行申报缴纳,或要求甲方在乙方协助下完成乙方应纳所得税额的代扣代缴(如由甲方安排代扣代缴,应纳所得税额从股权回购价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