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甲方(发行人、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认股人、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定义
1.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涵义:
1.1.目标公司: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标的资产:指乙方所持有的的目标公司 %(百分之 )股权。
1.3.本次交易:指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行为。
1.4.本次发行:指甲方拟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支付交易对价的行为。
1.5.特定投资者: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6.本次配套融资:甲方在向乙方收购标的资产的同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募集金额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7.本次交易对价:指甲方为向乙方购买标的资产所支付的全部对价。
1.8.新增股份:指甲方为实施本次交易之目的,作为支付对价,向乙方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
1.9.定价基准日:指甲方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1.10.发行价格:指本次交易中,甲方向乙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根据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11.评估基准日:指 年 月 日。
1.12.股权交割日:指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1.13.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股权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1.14.《资产评估报告》:指 出具的编号为请填充的《____资产评估报告》。
1.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6.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17.工作日: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中国法定工作时间。
1.18.法律: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其不时的修改、修正、补充、解释或重新指定。
1.19.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1.20.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第二部分 本次交易的方案
2.本次交易的方式
2.1.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同时,甲方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募集金额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次交易现金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