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置换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以其持有股份置换乙方所持股份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定义
1.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涵义:
1.1.甲方公司:指请填充,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甲方为该公司的现有股东。
1.2.乙方公司:指请填充,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乙方为该公司的现有股东。
1.3.定价基准日:指请填充,简称“基准日”。
第二部分 股份置换方案
2.标的股份
2.1.截至本合同签订日,甲方已认购甲方公司 股股份(对应实缴股款____元,占持股比例 %),乙方已认购乙方公司 股股份(对应实缴股款____元,占持股比例 %)。
2.2.双方同意,甲方以其认购的甲方公司 股股份(对应实缴股款____元,占持股比例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1”)置换乙方认购的乙方公司 股股份(对应实缴股款____元,占持股比例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2”,以下“标的股份1”、“标的股份2”合称“标的股份”)。
2.3.上述股份置换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股份2,乙方持有标的股份1。甲方公司与乙方公司股份结构如下:
甲方公司股份结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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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认购股份数额(股) |
应缴股款(万元) |
出资时间 |
实缴股款(万元)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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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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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乙方公司股份结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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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认购股份数额(股) |
应缴股款(万元) |
出资时间 |
实缴股款(万元)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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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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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3.股份置换对价
3.1.根据请填充评估机构出具的请填充号《评估报告》(见附件),截止评估基准日(即定价基准日),标的股份1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2.根据请填充评估机构出具的请填充号《评估报告》(见附件),截止评估基准日(即定价基准日),标的股份2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3.本合同项下的股份置换对价根据评估价值确定,双方互以标的股份1、标的股份2的评估价值为对价,甲方与乙方之间无需再支付任何货币现金。